每周妥拉 – 第八天 שְּׁמִינִי

依法有據的事奉

利未記 9:1 到了第八天,摩西召了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本週主題「第八天」,原文是「שְּׁמִינִי」,意思是「第八」。他們涵蓋前面七天的成聖,學習和操練祭司的工作,知道祭司如何在分別為聖裡面事奉;第八天,終於要承接聖職,正式進入職分。這是一個嶄新的開始,神的會幕正式的要在以色列民中運作,是民族的重要分水嶺。

利未記 9:7 …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利未記 9:16 也奉上燔祭,照例而獻。

在前半段,承接聖職的過程進行得很順利,祭司們按著 神的吩咐獻祭。經上說「奉上燔祭,照『例』而獻」,原文是「מִּשְׁפָּט」,意思是「典章、公義、判決」,也可以翻譯成「奉上燔祭,就如同典章」。這表明祭司的事奉是依法有據,並不是憑自身的喜好增刪。

約翰福音 5: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當祭司們按 神的吩咐獻祭,火就從 神的面前發出,在壇上燒盡了所獻的燔祭,彰顯出 神喜悅祭司所獻的供物,並以榮耀印證他們的職分,在眾人面前正式成為了祭司。

利未記 9:23 – 24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由此我們看見,事奉是有法可循的,且 神十分悅納人遵行在法則裡的事奉。所以不是人想怎麼事奉,就全都合法,如果違背法則,將被 神視為不合法的事奉。因此走在事奉 神的道路上,絕不可輕忽法則的問題,因為祭司事奉 神分別為聖的標準與熟練度要求,一定是高過普通百姓,不是一件隨便的事。

提摩太後書 2:5 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
馬太福音 7:21 – 23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被榮耀所擊殺,聖俗不分的事奉

利未記 10:1 – 2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上週提到「分別為聖法則」的事奉和領域,而本週妥拉給了我們一個清楚的實例;讓我們更細膩的去看見,祭司是如何因為不在分別為聖裡事奉而死亡。

當亞倫與眾子獻完祭之後, 神發出的火燒盡了燔祭,眾民歡呼的榮耀時刻,本來一切都很美好,但拿答、亞比戶忽然拿著香爐上前獻凡火,也許是為了在這樣的場合中增添宗教的色彩,或者是顯出祭司職分的榮耀,但無論基於任何理由或善意,這一個錯誤的判斷,導致了悲劇在一瞬間發生。

「獻上『凡』火」,原文是「זָרָה」,意思是「陌生、異於、以外、疏離、令人憎嫌」。表示這個火是在 神法則之外,是於聖的領域之外、相違背的,而拿答和亞比戶卻想用它來事奉 神;雖然「凡火」在人看來,就物質、道德、世俗而論都沒什麼問題,但在神聖的領域中卻是天壤之別。這樣的事奉不僅不合法,更是直接干犯 神的神聖。

撒母耳記上 15:22 – 23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

經上接著強調說「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原文是「צִוָּה」,意思是「吩咐、命令」,強烈對比了前半段「按 神所吩咐」的獻祭。而在他們獻上凡火的瞬間,審判之火從 神面前發出,燒死了拿答和亞比戶。經文說「燒滅」,原文是「וַתֹּאכַל」,意思是「吞噬」,兩個祭司就因為干犯聖的法則,被 神的火所吞噬而死。

利未記 10:6 – 7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當拿答、亞比戶被火燒死之後,現場的事奉還沒有結束,以利亞撒、以他瑪仍處在聖的狀態;因此摩西叫「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將他們屍體抬出去,因為以利亞撒、以他瑪正在聖的領域裡事奉,不可碰死屍。

摩西不敢讓以利亞撒、以他瑪輕舉妄動,吩咐他們「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可見摩西在榮耀裡事奉的經驗,讓他十分敏銳於聖的法則和領域。這使我們看見,這正是事奉 神的僕人最重要、成熟的一個指標,在於他凡事是否敏銳於 神的聖。

利未記 10:9 – 11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此後摩西吩咐亞倫和他兒子「清酒、濃酒都不可喝」,表明事奉 神應該要盡力排除那些攔阻,遠離有礙我們失去判斷力的觀念、事物和環境,因為我們需要頭腦清晰、保持清醒作判斷,目的是能將「聖的」和「俗的」分別開來,也才能正確教導百姓。

反之,祭司愈是浸泡在錯誤的思維裡、習慣錯謬的神學解釋、身處混亂的環境、長期摻雜著事奉、不想按法則來作,愈會讓整個事奉工作遭遇極大的毀壞,不僅危及自身,更會以錯誤教導百姓。

以西結書 22:26 – 30 其中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其中的先知為百姓用未泡透的灰抹牆,就是為他們見虛假的異象,用謊詐的占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其實耶和華沒有說。…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

外邦教會很少以「分別為聖」來探討、衡量我們的事奉,檢驗與我們事奉有關的時間、事物、方法是否按 神分別為聖來行。

我們第一個問題「追求果效凌駕於聖經」。在外邦教會眼裡,似乎一切都沒有「果效、人數」來得重要,因此我們是用「果效、人數」定論事奉 神的好壞,我們羨慕那些大教會的模式和策略;所以只要是有果效的方法,即使是稀釋真理、世俗化的模式、人本主義的道理、異教節期…等,我們都覺得可以接受。我們將恩典、祝福高舉到一個地步,忽視百姓生活有妥拉律例的要求。

羅馬書 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第二個問題「沒有察驗的 聖靈感動亂象」。相信沒有人會說拿答、亞比戶是被「 聖靈感動」而獻上凡火;但外邦教會卻不乏出現「憑 聖靈感動」去冒犯 神的聖別,這值得我們反思。因為即使在 聖靈的帶領下,我們都仍要謹慎察驗,更要看「時間、事物、方法」是否能經過妥拉的檢驗,而不是盲目莽撞的行事。特別是有明顯違背分別為聖的事奉,我們就應該果斷的處理。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9 – 23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

這兩週妥拉所探討的「分別為聖」,是讓我們去衡量其事奉是否有偏差,關鍵的問題在於,我們的心是否敬畏 神和順服於 祂的法則。如果我們以 神的聖潔為敬畏,自然就不會與  神的妥拉脈絡完全脫節、相差甚遠,最後摻雜世俗自創一套不同於妥拉的體系。

例如外邦教會面對萬聖節、聖誕節…等,或任何有異教摻雜的裝飾和節日,應該要敏銳察覺到這已干犯 神忌邪的原則,並果斷的完全切割來分別為聖;我們不會為了流行和果效,就把它放進教會來辦活動,反而去犧牲、妥協 神的法則,甚至希望找什麼理由讓它有合法性。

在現行的法律,警察如果沒有經過授權,非法的方式取得證據,是無法被採納的,為什麼呢?因為,警察如果無需授權,用非法取得證據都有效,那所有警察將肆無忌憚入侵住宅、安裝竊聽、駭進電腦裡面蒐證、任意調錄資料、隨意逮補、刑求逼供,警察的權力將凌駕於法律之上,執法權就完全不受約束。所以他縱然有公權力,也被明確限制,且凡事必須依法有據。

同樣的道理,一個祭司如果陷在罪裡、世俗化、不分別為聖的方式來事奉,以此換取更大的果效,若被許可,那會發生什麼事呢?那所有祭司就會效仿,肆無忌憚的來事奉,因為這樣既方便又有果效。而整個祭司體系陷入罪中,如何教導群體妥拉呢?

如果祭司可以打破 神的法則來事奉,那 神國度中沒有一個祭司會遵守 神的法則。我們能想像在猶太彌賽亞國度裡一群仗著認識耶穌,卻無法無天的人,在全地上作王嗎?那是何等混亂!

撒母耳記上 13:12 – 13 所以我心裡說:恐怕我沒有禱告耶和華。非利士人下到吉甲攻擊我,我就勉強獻上燔祭。撒母耳對掃羅說:你做了糊塗事了,沒有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命令。
撒母耳記上 15:22 – 23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
啟示錄 5:9 – 10 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當祭司「聖與俗」已經都無法分辨時,將 神的節期與法則都拋諸腦後,隨意的事奉也不在敬畏 神的神聖,表示群體只會走向更深的混亂和黑暗裡,我們要將 神的百姓帶去哪呢?我們建造,究竟像妥拉所描述的聖潔國度,還是另一個埃及呢?

我們渴慕聖潔的 神,但我們不想按法則分別為聖的事奉;我們禱告 神榮耀停留,但我們不想按法則分別為聖的國度生活,這是不可能的。由此可知 神的國度建造與事奉是不能脫離「分別為聖」的。

希伯來根源復興正是 神透過以色列在對外邦教會的說話,而這兩週妥拉,是 神給祭司的指引,主要是針對祭司事奉如何進入分別為聖來說的。

希伯來書 12:28 – 29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以賽亞書 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約翰壹書 3: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日常最小的分別為聖,潔淨飲食

講完獻凡火的祭司, 神對百姓開始講到「潔淨飲食」的分別為聖。

我們可以思想,為什麼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之後,神不要吩咐說「按著埃及的喜好吃就可以了」,這不但方便,又省了許多條例,反而要特地規定百姓吃什麼呢?如果「吃什麼」無礙於 神國度建造,為何 神覺得它有其必要呢?

神指出「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很明顯的, 神清楚表明潔淨飲食與 祂的聖潔有關,並兩次強調著「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自以色列出埃及後, 神先用「吃」引導以色列進入安息日,後用「吃」來訓練他們日常的分別為聖,因為飲食是百姓生活中最密不可分的,也就關乎 神的聖潔。

利未記 11:44 – 47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馬太福音 4:4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第一個重點是「吃的性質」。假如小孩喜歡去廚房抓蟑螂吃,一般父母會制止他,放任他,還是鼓勵他呢?同樣的,吃的潔淨與否不是道德問題,神造萬物各從其類,祂所指出不潔淨的動物,就已經劃分牠們的性質。所以經上說「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原文是「תִטַּמְּאוּ」,意思是「變不潔、玷污、污染」。表明我們吃了 神視為不潔淨的食物,就會被污染,因此 祂要我們刻意去分別出來,目的是為了能夠與聖潔的 祂同住。

利未記 11:43 – 44 你們不可因什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第二個重點是「吃的心態」。華人的主食多半是豬肉,有些料理當中也會吃血,因此「潔淨飲食」這個誡命對外邦門徒無疑是一個挑戰。也許我們可以探討許多潔淨飲食的益處,但最根本的「它是 神親口的命令」,基於這一個原因就足以讓 神的百姓遵守了。

雖然比起社會的公義、弱勢的救助,神的百姓吃什麼在整個國度中是小誡命,但不表示它不重要;除非我們認為有誰比 神的國度權柄更高,不然我們無權廢掉 神對飲食的誡命,我們需要帶著敬畏的心態看待 神的誡命,而這正是跟隨 神最基本的態度。

馬太福音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一個想要進入分別為聖的人,不會輕忽在生活當中在細節上敬畏 神,只要從「吃」這件事情就能看出來。因為吃是最小的抉擇,且是每一天都需要作出的決定,多數人都是為自己的喜好而吃,看著美食當前,口腹之慾難耐,而一個敬畏 神的人卻選擇在 神的定規裡吃,這就是差異。

羅馬書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保羅告訴外邦門徒學習妥拉,會有很長的過渡期,每人程度、環境、適應力不同,因此不要彼此論斷,但關鍵是要「為主守、為主吃」。所以我們反思,我吃豬肉是為主吃嗎?我吃血是為主吃嗎?如果不是,我們是不是其實是為自己的喜好而吃呢?

當但以理被擄到巴比倫皇宮裡,皇宮菜單可說是全國最頂級的精緻美味,然而但以理卻選擇「不玷污自己」,我們要思想的是,但以理是律法主義嗎?吃什麼有什麼好堅持的呢?但以理是什麼身份地位,居然為「吃」這件小事情,公然的挑戰一個皇權規則,為「吃」他寧願承受這樣的壓力。但他都願意在小事上分別為聖,更別說是其他的大事,自然能分別為聖,站立得住。

但以理書 1:8 – 16 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於是委辦撤去派他們用的膳,飲的酒,給他們素菜吃。這四個少年人,神在各樣文字學問(學問:原文是智慧)上賜給他們聰明知識;但以理又明白各樣的異象和夢兆。

當一個人在生活當中留意 神最小的誡命,也表示他願意在其他層面去留意 神的誡命。反之亦然,若最小的誡命都可以廢去,那遇到什麼與自己利益衝突的情況,有什麼不能夠妥協的呢?這就是分別為聖的基本功的累積。

利未記 11:44 – 47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假設有一個學生尚未畢業,就被應聘進入好公司的職位,父母告訴他說「雖然你確定有好的職位,但在學業上都不可以讓人論斷你」,請問父母是要求孩子要顧好學業,還是放棄學業呢?自然是要把學業的本份做好才有榜樣。

因此雖然我們是外邦門徒,但對於妥拉的義務仍需要成為一個榜樣,好讓未認識彌賽亞的猶太人,可以看見一個跟隨過猶太彌賽亞耶穌的門徒,是如何謙卑、順服 神來活出妥拉,那才是榮耀的見證。

反之,廢掉妥拉有什麼榜樣可言呢?如果跟隨耶穌的門徒輕視妥拉,那有什麼見證呢?

歌羅西書 2:16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馬太福音 5:16 – 17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分別為聖的學習非一日之功,可以循序漸進的學習實踐,也許要一段時間調整與適應,但鼓勵大家都能遵 神的話語而行,按信心和學習的程度,慢慢將自己分別為聖歸於 神,用生命活出妥拉見證,以此見證猶太彌賽亞耶穌。

哥林多後書 8:12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雅各書 1:25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本週的反思

  1. 你認為獻凡火對你的事奉帶來什麼啟示?你認為我們的事奉有哪些是獻凡火的情況呢?你認為我們從哪些方面,可以用「分別為聖」來察驗我們的事奉呢?
  2. 你認為哪些是攔阻我們在事奉上分別為聖的因素呢?你認為「浸泡在錯誤的思維裡、習慣錯謬的神學解釋、身處混亂的環境、長期摻雜著事奉、不想按法則來作」對我們事奉有什麼長遠的影響?你認為這些因素我們要如何排除呢?
  3. 你認為為何 神說百姓吃潔淨飲食與 祂的聖潔有關呢?你認為吃潔淨飲食有哪些挑戰?你認為這些挑戰如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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