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妥拉 – 第八天 שְּׁמִינִי

依法有據的事奉

利未記 9:1 到了第八天,摩西召了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本週妥拉的主題是「第八天」,原文「שְּׁמִינִי」,意思是「第八」。它涵蓋前面七天的成聖,學習和操練祭司的工作,以知道祭司如何在分別為聖裡面事奉;第八天要承接聖職,正式進入職分。這是一個嶄新的開始,神的會幕要正式在以色列民中運作,是民族的重要分水嶺。

利未記 9:7 …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利未記 9:16 也奉上燔祭,照例而獻。

前半段承接聖職的過程進行得很順利,祭司們按著 神的吩咐獻祭。經上說「奉上燔祭,照『例』而獻」,「例」的原文是「מִּשְׁפָּט」,意思是「典章、公義、判決」,也可以翻譯成「奉上燔祭,要照著典章」。這表明祭司的事奉是依法有據,並不是憑自身的喜好增刪。

約翰福音 5: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當祭司們按 神的吩咐獻祭,火就從 神的面前發出,在壇上燒盡了所獻的燔祭,彰顯出 神喜悅祭司所獻的供物,並以榮耀印證他們的職分,使他們在眾人面前正式成為祭司。

利未記 9:23 – 24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由此我們看見,事奉是有法可循的,且 神十分悅納人遵行在法則裡的事奉。所以不是人想怎麼事奉,就全都合法,如果違背法則,將被 神視為不合法的事奉。所以走在事奉 神的道路上,絕不可輕忽法則的問題,因為祭司事奉 神,在分別為聖的標準與熟練度的要求上,一定是高過普通百姓,絕不是一件隨便的事。

提摩太後書 2:5 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
馬太福音 7:21 – 23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被榮耀擊殺,聖俗不分的事奉

利未記 10:1 – 2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上週提到「分別為聖法則」的事奉和領域,而本週妥拉給了我們一個清楚的實例;讓我們更細膩的去看見,祭司是如何因為不在分別為聖裡事奉而死亡。

當亞倫與眾子獻完祭之後, 神發出的火燒盡了燔祭,眾民歡呼的榮耀時刻,本來一切都很美好,但拿答、亞比戶忽然拿著香爐上前獻凡火,也許是為了在這樣的場合中增添宗教的色彩,或者想展示祭司職分的榮耀,但無論基於任何理由或善意,這一個錯誤的判斷,導致了悲劇在一瞬間發生。

「獻上『凡』火」,「凡」的原文是「זָרָה」,意思是「陌生、異於、以外、疏離、令人憎嫌」。這個字告訴我們,他們所獻的火是在 神的法則之外、在聖的領域之外,是與 神的命令相違背的,而拿答和亞比戶卻想用它來事奉 神;雖然「凡火」在人看來,就物質、道德、世俗而論都沒什麼問題,但在神聖的領域中卻是天壤之別。這樣的事奉不僅不合法,更是直接干犯 神的神聖。

撒母耳記上 15:22 – 23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

經上接著強調說「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強烈對比了前半段「按 神所吩咐」的獻祭。而在他們獻上凡火的瞬間,審判之火從 神面前發出,燒死了拿答和亞比戶。經文說「燒滅」,原文是「וַתֹּאכַל」,意思是「吞噬」,兩個祭司就因為干犯聖的法則,被 神的火所吞噬而死。

利未記 10:6 – 7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當拿答、亞比戶被火燒死之後,現場的事奉還沒有結束,以利亞撒、以他瑪仍處在聖的狀態;因此摩西叫「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將他們屍體抬出去,因為以利亞撒、以他瑪正在聖的領域裡事奉,不可碰死屍。

摩西不讓以利亞撒、以他瑪輕舉妄動,吩咐他們說:「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摩西在榮耀裡事奉的經驗,讓他十分敏銳於聖的法則和領域。這正是事奉 神的僕人最重要且成熟的指標。

利未記 10:9 – 11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此後摩西吩咐亞倫和他兒子,「清酒、濃酒都不可喝」,表明事奉 神應該要盡力排除那些攔阻,遠離有礙我們失去判斷力的事物、環境甚至是觀念,因為我們需要頭腦清晰、保持清醒作判斷,目的是將「聖的」和「俗的」分別開來,才能正確的服事,也才能正確的教導百姓

反之,祭司愈是浸泡在錯誤的思維裡、習慣錯謬的神學解釋、身處混亂的環境、長期摻雜著事奉、不想按法則來行事,愈會讓整個事奉工作遭遇極大的毀壞,不僅危及自身,更會以錯誤來教導百姓。

以西結書 22:26 – 30 其中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其中的先知為百姓用未泡透的灰抹牆,就是為他們見虛假的異象,用謊詐的占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其實耶和華沒有說。…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

外邦教會很少以「分別為聖」來探討、衡量我們的事奉,檢驗與我們事奉有關的時間、事物、方法,是否按 神分別為聖的法則來執行。

我們的第一個問題是「追求果效凌駕於聖經」。在外邦教會眼裡,似乎一切都沒有「果效、人數」來得重要,因此我們是用「果效、人數」定論事奉 神的好壞,我們羨慕那些大教會的模式和策略;所以只要是有果效的方法,即使是稀釋真理、世俗化的模式、人本主義的道理、異教節期…等,我們都覺得可以接受。我們將恩典、祝福高舉到一個地步,輕視 神的妥拉,並忽視 神對百姓的生活,有著分別為聖的要求。

羅馬書 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第二個問題是「缺乏察驗的聖靈感動亂象」。相信沒有人會說拿答、亞比戶是被「 聖靈感動」而獻上凡火;但外邦教會卻不乏「憑聖靈感動」去冒犯 神的聖別、神的法則…等現象,這值得我們反思。因為即使在聖靈的帶領下,我們都仍要謹慎察驗,更要看「時間、事物、方法」是否能經過妥拉的檢驗,而不是盲目莽撞的行事。特別是有明顯違背分別為聖的事奉,我們就應該果斷的處理。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9 – 23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

這兩週妥拉所探討的「分別為聖」,教導我們衡量事奉是否有偏差,關鍵在於我們的心是否敬畏 神和順服於祂的法則。如果我們敬畏 神的聖潔,自然不會與 神的妥拉脈絡脫節、相差甚遠,甚至摻雜世俗,自創一套不同於妥拉的體系。

例如外邦教會面對復活節、萬聖節、聖誕節…等,或任何有異教摻雜的裝飾和節日,應該要敏銳察覺到,這已干犯 神忌邪的原則,並果斷切割來分別為聖我們不該為了流行和果效,去犧牲、妥協 神的法則,將之放進教會來辦活動吸引人,甚至找理由讓它有合法性。

在現行的法律中,如果警察沒有經過授權,只憑非法手段取得證據,是無法被法官採納的,因為如果這樣的證據有效,那所有警察將肆無忌憚的入侵住宅、安裝竊聽器、駭進電腦蒐證、任意調錄資料、隨意逮補、刑求逼供…等,屆時警察的權力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執法權完全不受約束,國家社會秩序將大亂。所以縱然有公權力的公僕,也被明確限制要依法行事,凡事必須依法有據。

同樣的道理,一個祭司如果陷在罪裡、世俗化、不分別為聖的事奉,心想若能以此換取更大的服事果效,有何不可,那 神的國度會發生什麼事呢?想必其他的祭司也會起而效仿,一起肆無忌憚的事奉,因為這樣既方便又有果效,如此,整個祭司體系將陷入罪中,這樣如何教導百姓妥拉呢?

如果連祭司都可以打破 神的法則來事奉,那 神的國度中,就會漸漸沒有祭司想遵守 神的法則。我們能想像在猶太彌賽亞的國度裡,一群仗著認識耶穌,卻無法無天的人,在全地上作王嗎?那會是何等混亂的光景!

撒母耳記上 13:12 – 13 所以我心裡說:恐怕我沒有禱告耶和華。非利士人下到吉甲攻擊我,我就勉強獻上燔祭。撒母耳對掃羅說:你做了糊塗事了,沒有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命令。
撒母耳記上 15:22 – 23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
啟示錄 5:9 – 10 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當祭司連「聖與俗」都無法分辨,將 神的節期與法則都拋諸腦後,隨意的事奉、不再敬畏 神的神聖,想必群體只會陷入更深的混亂和黑暗裡。如此, 神的百姓要被帶往哪裡去呢?我們的建造,究竟像妥拉所描述的聖潔國度,還是另一個埃及呢?

我們怎麼能一邊渴慕聖潔的 神,一邊又不想按法則事奉 神;或一邊禱告 神的榮耀停留,一邊又不願意過分別為聖的國度生活呢?殊不知 神國度的建造與事奉,是不可能脫離「分別為聖」的法則的。

希伯來根源復興,正是 神透過以色列在對外邦教會說話,這兩週的妥拉篇章,是 神針對祭司,進入分別為聖的事奉,所賜下的指引。

希伯來書 12:28 – 29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以賽亞書 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約翰壹書 3: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日常最小的分別為聖 – 潔淨飲食

講完獻凡火的祭司,神接著對百姓講到「潔淨飲食」的分別為聖。我們可以思想,為什麼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神不要吩咐他們「按著埃及的喜好吃就可以了」,這不但便民,又節省許多條例。神為什麼要特地規定百姓甚麼可以吃,甚麼不可以吃?如果「吃什麼」無礙於 神國度的建造,為何 神覺得有其必要呢?

神指出「不可因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要分別出來」;很明顯的, 神認為潔淨飲食與 祂的聖潔有關,並兩次強調「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自從以色列民出埃及以後, 神先用「吃」引導百姓進入安息日的法則,後用「吃」來訓練他們日常的分別為聖,因為飲食是與百姓最密不可分的生活,也就直接關乎到與百姓同住的 神的聖潔。

利未記 11:44 – 47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馬太福音 4:4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第一個重點是「吃的性質」。假如一個孩子喜歡去廚房抓蟑螂吃,父母是會制止他,放任他,還是鼓勵他呢?顯而易見的,為了潔淨和衛生的緣故,父母一定會告誡他不可吃。同樣的, 神的百姓吃的潔淨與否,並不是道德上的問題。 神造萬物各從其類,卻特別指出不潔淨的,來劃分出牠們不可吃的性質。所以經上說「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原文「תִטַּמְּאוּ」,意思是「沾污自己」。這表明一旦我們吃了 神視為不潔淨的食物,就是在沾汙自己,使自己成為不潔淨的,因此祂要我們刻意去分別出來,好能夠與聖潔的祂同住。

利未記 11:43 – 44 你們不可因什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華人的主食多半是豬肉,也有許多動物血製成的料理,因此「潔淨飲食」,對外邦門徒無疑是個挑戰。也許我們能探討許多潔淨飲食的益處,但最根本的是,「它是 神親口的命令」,基於這原因就足以讓 神的百姓遵守。

雖然比起社會的公義、弱勢的救助,神的百姓吃什麼在整個國度中是小誡命,但不表示它不重要;除非我們認為有甚麼比 神的國度權柄更大,不然我們無權廢掉 神對飲食的誡命,我們需要帶著敬畏的心態看待 神的誡命,而這正是跟隨 神最基本的態度。

馬太福音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想要為 神分別為聖的人,不會輕忽在生活細節上敬畏 神的誡命,這點從「吃」這件事上就能看的出來。為吃是最小的抉擇,而且是每一天都需要重複作出的決定,多數人都是為自己的喜好而吃,看著美食當前,口腹之慾難耐,而一個敬畏 神的人卻選擇在 神的定規裡吃,這就是差異。

羅馬書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保羅告訴外邦門徒學習妥拉,會有很長的過渡期,每人程度、環境、適應力不同,因此不要彼此論斷,但關鍵是要「為主守、為主吃」。所以我們反思,我吃豬肉是為主吃嗎?我吃血是為主吃嗎?如果不是,我們是不是在為自己的喜好而吃呢?

當但以理被擄到巴比倫皇宮裡,皇宮菜單可說是全國最頂級的精緻美味,然而但以理卻選擇「不玷污自己」,我們要思想的是,但以理是律法主義嗎?吃什麼有什麼好堅持的呢?但以理是什麼身份地位,居然為「吃」這件小事情,公然挑戰皇權,如果他稍微妥協一下,不是更好傳福音嗎?為什麼在「吃」這件小事上,他寧願冒著生死危險?

顯然的,如果他在這麼小的事上都能忠心,那更別說是其他大的誡命,自然更不敢違背 神,必定會分別為聖,站立得住。

但以理書 1:8 – 16 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於是委辦撤去派他們用的膳,飲的酒,給他們素菜吃。這四個少年人,神在各樣文字學問(學問:原文是智慧)上賜給他們聰明知識;但以理又明白各樣的異象和夢兆。

當一個人在生活當中留意 神最小的誡命,也表示他願意在其他層面去留意 神的誡命。反之亦然,若最小的誡命都可以廢去,那遇到什麼與自己利益衝突的情況,有什麼不能夠妥協的呢?這就是分別為聖基本功的累積。

利未記 11:44 – 47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假設有一個學生尚未畢業,就得到一個不錯的兼職,父母告訴他說「雖然你有了兼職可以打工賺錢,但是學業上也不可以讓人論斷你」,請問父母的意思是要孩子不可忘記學生本分,還是讓孩子不要管他的學業呢?顯然的,父母希望孩子要盡好當學生的義務,有好的榜樣。

我們雖是外邦門徒,但仍然有學習妥拉的義務和榜樣,這樣無論信主的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可以從我們身上看見活出妥拉的耶穌,祂不但是彌賽亞,也是最好、最真實的妥拉拉比,那會是多麼榮耀的見證。

反之,廢掉妥拉有什麼榜樣可言呢?如果跟隨耶穌的門徒輕視妥拉,那有什麼見證呢?

歌羅西書 2:16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馬太福音 5:16 – 17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分別為聖非一日之功,需要循序漸進的學習實踐,也要時間調整適應,但我們應該抱持積極喜樂的心態,去遵行 神的話,按信心和學習的程度,日復一日將自己分別為聖歸於 神,操練敬虔的生命,以妥拉生活見證彌賽亞耶穌。

哥林多後書 8:12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雅各書 1:25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本週的反思

  1. 你認為獻凡火事件,為你的事奉帶來什麼啟示?你認為我們的事奉有哪些是獻凡火的情況呢?有哪些方面可以用「分別為聖」,來察驗我們的事奉呢?
  2. 你認為是甚麼攔阻了我們在事奉上分別為聖?你認為「浸泡在錯誤的思維裡、習慣錯謬的神學解釋、身處混亂的環境、長期摻雜著事奉、不想按法則來行事」…等因素,對我們的事奉有什麼長遠的影響?你認為這些因素要如何排除呢?
  3. 你認為 神為什麼說百姓吃潔淨飲食與 祂的聖潔有關?你認為吃潔淨飲食有哪些挑戰?這些挑戰如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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