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外邦教會要守安息日?
以西結書 22:26 其中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
我們聽過太多基督徒問「基督徒要守安息日嗎?」、「為什麼教會不守安息日?」,所以這篇要來釐清主流是拿什麼「說法」,來拒絕 神的安息日,我們要從希伯來思維和聖經來檢視這「說法」,查驗這樣的邏輯、觀點、根據是什麼,是否符合 神創造、救贖、國度的脈絡。
起初, 神創造一週七天,並親自設立第七日為安息日,安息日是從「星期五日落」後,到「星期六日落」這段期間,這是 神給人類的共有法則,後來人犯罪悖逆 神的法則,自行發明太陽曆法來過生活。我們必須明白,聖經對於安息日不是一語帶過而已, 神將妥拉賜給以色列人,並吩咐「守安息日」,是為誡命中的第四條,使安息日得以恢復在聖徒中, 神反覆指示,干犯安息日的人將有審判,而守安息日的人會有獎賞。 (賽56:1~7)
出埃及記 20:8 – 11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埃及記 31:14 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做工的,必從民中剪除。
以賽亞書 56:1-7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是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我們來檢視拒絕安息日的主要理由:
一、只需知道屬靈含意,不需謹守
我們經常聽到有基督徒用神學宣稱所有的事情都是屬靈的,就連安息日和節期也是屬靈的,只要知道屬靈含意就好。這是典型用希臘神學思想在解讀猶太經典的範例,他們將所有事物都屬靈化,只要理解後,就能合理化將所有福份套用在外邦人身上,好像頭腦理解屬靈意義,禱告、宣告,就是進入,就是得著。
這說法是將 神解釋成不在乎外在行為,只在乎意義。所以 神即使說「不可吃血」, 神也不是真的要求人不可吃血,吃血只是屬靈比喻,血實際上是可以吃的,吃也沒關係, 神不會介意。過安息日也是如此, 神說「你們當守安息日」,並不是真的要人去守安息日,這只是屬靈比喻,實際上是可以不守的, 神不會介意。
他們用「明白意義就不用守」,來拒絕 神的安息日,似乎足夠屬靈,實際上是扭曲了守安息日的真理,誤導人以為, 神不是真的要人守安息日,只是要人知道屬靈上的事, 神不在乎人到底守不守,只要人頭腦理解、心裡安息就可以,實際行為沒有守也沒關係。我們應該仔細反思,這種觀點的問題在哪?人的心、思想和行為是分開的嗎?
神創造天地萬物的律,並設立安息日的法則,人若選擇順服就是敬拜,不順服就是犯罪,這是很簡單的真理。一個再屬靈的人,不孝順父母就是犯罪,妄稱 神的名也是犯罪,罪就是人違背了創造的法則,也就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妥拉。但是有很厲害的神學家,專門擅長「混淆屬靈事物、混淆 神的法則誡命」,這樣的人,即使 神的國度有食安規範,也會把它屬靈化,因為他會告訴大家食品安全是屬靈的,實際上是不需要遵守的,大家各憑感動生產製造,過期產品也是 神允許的。
如果信仰真是知道屬靈就好,為何眾先知要責備以色列「干犯 神的安息日」,甚至不悔改的以色列最後仍國破家亡,流散世界,難道幾千年的民族還不夠在屬靈上理解安息日嗎?既然 神不在乎安息日又為何設立且叫人遵守?猶太彌賽亞耶穌又為何從小到大守安息日,做為拉比教導解釋,又成為門徒的榜樣?
用神學「屬靈化」的說法教導人「不要守安息日、可以不守安息日」,就如先知所責備的「強解我的律法」,也像猶太彌賽亞耶穌講的「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以西結書 20:21 只是他們的兒女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說,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曠野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的。
二、耶穌廢掉了安息日?
馬太福音 12:2 – 5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有人說主耶穌允許門徒「掐麥穗」,所以證明祂廢掉了安息日。有這說法的人,表明他沒有讀懂聖經,主耶穌說「大衛吃了陳設餅卻是無罪,你們沒有念過嗎?」。這裡,主耶穌是引用大衛吃陳設餅的特殊情況,解釋干犯安息日的例外。在一般情況下普通人不能吃陳設餅,若吃了就有罪,但是大衛當時正在逃難和飢餓中,吃陳設餅是解救生命危機,根據 神的憐憫此舉視為無罪。同理,在一般情況下,人若干犯安息日視為有罪,但門徒當時是因為飢餓而掐麥穗吃,出於生命的緊急需求,主耶穌同樣定義此舉不為有罪。
我們再深入思考,若因為大衛吃了陳設餅,陳設餅的誡命就被廢掉,從此所有以色列人都可吃陳設餅嗎?若因為門徒掐麥穗,所以守安息日就被廢掉,從此整個以色列都不用再守安息日嗎?絕對不是,因為法律的應用有原則與例外,原則上是要守的,只有緊急特殊的情況才能是例外,這並不會改變大家適用的原則。
這就好比緊急事件或救護車,因為急於救命而闖紅燈,從此紅綠燈就被廢除嗎?從此所有車子都有權利闖紅燈嗎?斷乎不是,這是不理解律法層次才會有的錯謬解釋,因為不懂得律法有原則與例外的審判機制,以為律法只有「守」或「不守」,導致誤判。
馬太福音 12:10 – 12 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另一處,是主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了病人,有人據此宣稱,主耶穌廢掉了安息日。其實,這段經文是主耶穌在跟法利賽人辯論「什麼是安息日可以做的」。主耶穌明確的說,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因為能使人生命得安息,符合安息日的核心精神。既然確認安息日可以做善事,也就間接證明主耶穌承認要守安息日,並且安息日是人領受祝福、給予祝福的美好日子。
主耶穌甚至從小到大都在安息日去會堂讀聖經,安息日對祂來說,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神不可能廢掉安息日,主耶穌也不可能廢掉父 神設立的安息日,反而強調安息日不只個人需要進入安息,還有義務釋放被綑綁的、受壓制的、貧困缺乏的人進入安息。由此可見,主耶穌極力要將安息日的豐滿活出來、並教導眾人照樣行,可見主耶穌何等看重安息日。
反過來說,如果主耶穌能廢掉父 神的第四誡,就表示 神是會改變的,神的法則也是會改變的,過去的法則是十誡,現在是九誡,那我們怎麼知道未來會變成八誡還是十一誡?既然安息日被廢去,為什麼先知以賽亞還要說「新天新地凡有血氣的都要在安息日向 神下拜」?是因為末了 神又要把安息日的誡命加回來嗎?很明顯的,「廢掉安息日」這一說,是人拒絕安息日的藉口。
以賽亞書 66:22 – 23 耶和華說: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樣在我面前長存;你們的後裔和你們的名字也必照樣長存。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氣的必來在我面前下拜。這是耶和華說的。
三、主耶穌為我們守全了安息日,所以我們不用再守?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另一個說法是將主耶穌說的成全解釋為,因為律法已經都被主耶穌成全了,人就都不再需要守了,主耶穌已經替我們守全了。如果成全等於不用再守,那與廢掉有何不同?
事實上,「廢掉」與「成全」是猶太人的俗語,若有錯解經文、遺漏、缺陷、扭曲,猶太人就會說這是在廢掉律法,而成全是相反的意思,表示將經文解釋的很完整、豐滿、全備。主耶穌身為猶太拉比,絕不會推翻、錯誤解釋任何寫在律法書與先知書的內容,反而是將它的內涵解釋的更完整、豐滿,好讓人能明白和實踐。
可見「耶穌已經替我們守全,我們不用再守」這樣的說法,是一種完全不懂猶太背景和猶太語境的荒謬解釋,這種解釋想表達主耶穌既然替我們完成了,那麼 神對我們就不會再有任何要求。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麼我們就能套用在所有誡命、律法上,我們甚至能說,主耶穌已經替我們幫助窮人、替我們孝敬父母、替我們不吃血、替我們行善、奉獻、替我們敬拜禱告完了,從此我們不需再做。你看出來這種觀念有什麼毛病了嗎? 神只告訴我們,要按照各個人所行報應個人,何來主耶穌可以替別人守誡命的推託之辭?難道主耶穌是讓人在 神面前沒有盟約的義務、沒有國度法則的義務,也沒有聽 神的命令分別為聖的義務嗎?
馬太福音 16:27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人謬解先知書的應驗,以為主耶穌應驗先知的救贖,是為了讓我們不用守誡命,那麼猶太使徒是否可以完全廢掉妥拉和先知書了?既然主耶穌已經替我們守全,那麼無論基督徒行為如何,是否 神都不能審判了?
猶太彌賽亞耶穌為人的悖逆、罪惡而死,是為了讓人悔改,回轉到應該要履行的義務上,而不是讓人繼續背離 神的誡命。
馬太福音 3:8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四、安息日只限定猶太人?
民數記 15:15 – 16 至於會眾,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羅馬書說外邦人是野橄欖枝子,靠著主耶穌得以接在本樹上。然而,「安息日是給猶太人守的」這觀念,證明外邦教會是將自己視為國度以外的群體,認為 神的國度可以一國兩制,一套是給猶太人的曆法,另一套外邦人的曆法可以隨外邦人自己決定。我們很難想像公義的 神會用兩套標準治理國度,恐怕這是出於外邦神學的想像,這樣的神學,若不是太高估自己就是太過自卑,認為外邦人不適用 神國律法。現實生活中,當有外國人來到我們的國家,尚且需要遵行我們國家的法律,為何外邦人會覺得自己進入 神的國,能享有不遵守律法的特權?
這就好像,彌賽亞的國度只有猶太人適用交通規則,外邦人怎麼開車都行,超速違規都不會受罰,或者是猶太人的紅綠燈是猶太人版的,外邦人有自己的紅綠燈,這難道不會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嗎?這樣的國度真能被稱為有次序、公義、公平的國度嗎?
以弗所書 2:19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
以色列被揀選,為要作為列邦的模範,示範 神的國度如何運作公義、聖潔、智慧,既然 神立定了榜樣,就是在告訴外邦人要學習和效法,如果我們嚮往 神的國度,就會知道猶太彌賽亞的國不可能沒有安息日, 神的誡命律例不會為了外邦人更動,因為那是 神創造世界的定律,也是 神國度的法則。
以賽亞書 56 章三次提到了,外邦人需要守安息日,並且有獎賞, 神親口說「外邦人不要以為 神會將你從以色列中分別出來」,擺明了 神要外邦人不要自以為有特權,認為自己跟以色列是兩種不同的群體,可以不守安息日、不守盟約。如果外邦人渴慕進入 神的國度,就必須重視 神的法則,如果一個外邦人守安息日,那是他對 神國度、盟約、話語看重的表現, 神會因此紀念、獎賞。
以賽亞書 56:2 – 6 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是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五、憑信心不過安息日?
有位牧師騎車在紅燈前停下來要等綠燈通行,旁邊一位牧師騎車呼嘯而過,對他喊「要憑信心闖紅燈!」,接著又另一位牧師呼嘯而過說「耶穌已經成全律法!我們已經得救!不需要再等綠燈,直接闖紅燈吧!」,又一位牧師呼嘯而過說「耶穌已經廢掉律法,停紅燈是律法主義!」,最後一位牧師依然呼嘯而過說「宣告綠燈!聽聖靈的聲音闖紅綠燈!」,請問哪位牧師是遵行神旨意的?
基督徒需要研讀聖經,將信心高舉到無視 神的法則,是錯謬的教導、錯誤的理解,以為只要有信心,任何事情 神都會認同、答應、許可、接納,是非常荒謬的想法,忽略 神是創造世界法則的 神,我們應該憑信心遵行 神的誡命,而不是憑信心干犯 神的律法,更不該憑信心叫 神違背自己的法則來順應我們的私慾,因為凡事都該按著 神的法則規規矩矩地行。
約翰壹書 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憑著信心是好的,但 神並沒有叫人憑信心犯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難道憑信心犯罪是 神可以接受的嗎?人尚且不能「憑信心妄稱神的名、憑信心不孝敬父母」,為何認為能「憑信心不守安息日」呢?真正的信心是遵行 神安息日的誡命,而不是拿信心拒絕守 神的安息日。
羅馬書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六、守安息日不能讓人得救,守了就是律法主義?
基督徒經常用得救來思考所有事情,好像聖經只講「得救」,實際上聖經教導我們許多義務,包含盟約、國度、神國公民的義務。我們必須知道,履行義務是基本要求,不是為了得救。就好比「不拜偶像、不妄稱神的名、孝敬父母」都是義務,難道我們靠「不拜偶像」得救?難道我們靠「不妄稱 神的名」得救?難道我們靠「孝敬父母」得救?難道去行這些誡命,就是律法主義?
守安息日是與 神盟約的義務,是 神國公民的義務,我們不是靠守安息日得救,但我們仍有義務遵守安息日。這就像我們敬拜禱告,難道我們是靠「敬拜禱告」的行為得救嗎?不是,那是基督徒的生活義務。幫助弱勢和窮人也是義務、商人有公平的法碼也是義務、讓土地守安息年也是義務…,凡記載在律法上的都是義務。
我們是因為「做了不該做的、不做應該做的」的義務而有了罪,所以需要主耶穌的寶血赦免我們,使我們重新回到 神賦予我們的身份義務。救恩是為了讓我們有悔改的機會,而不是讓我們免除義務的萬靈丹。
約翰壹書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所謂律法主義,是想靠行為得救,如果我們想要靠「單一行為」或「多個行為」換取救恩,這想法就是律法主義。好像做了這些事情就可以跟 神談判,要求 神給予自己 神國的公民身份,這就好比一個外國人因為遵守了交通規則,就跑到移民局要求公民權、永久居留權、赦免所有罪,這是不可能的。
神國只有一個入口「信而悔改、回歸妥拉」,得到公民身份後,伴隨來的就是「義務」。如果我們已經得救,就要問自己,我們有按照 神國公民的義務守安息日嗎?
馬太福音 3:15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於是約翰許了他。
七、任選一天當安息日或守主日代替守安息日?
人可以選擇任何一天休息,但是人無法改變「神的安息日」是哪一天。除了牽涉 神的曆法意義外,人想用「神學解釋、個人難處、重新定義」來改變 神的話語,好配合自己的生活模式,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思想,其嚴重性等同擅改 神的話。
「因為教會六日服事最多了」、「因為星期六還要上班」…。這些困難、世界的攔阻…等,也許是我們目前的問題,但問題可以逐步面對和解決,需要改變的是人和環境,絕不是轉而改變 神的話。我們要學習按 神的法則行事,而不是反過來拿「理由」叫 神按我們的法則行事。是我們進到 神的國度當子民, 神才是設立法則的王。
這就像「紅燈停、綠燈行」的法則,沒有人可以因為任何理由而重新解讀、改變成「停紅燈看感動 」「變綠燈看感動」、「閃黃燈看感動」,若是可行,請問該國的法則和次序是什麼?
以賽亞書 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訓誨就是「妥拉」,是 神給人的行事標準。只有錯謬神學,才能夠將聖經的白紙黑字,扭曲成完全相反的意思,如今外邦神學強解經文來拒絕安息日,實在令人遺憾。執意拒絕 神誡命的人,總可以有各種理由、辦法、藉口來強解,無論是出於無知或蒙蔽,都需要認真悔改,因為 神絕對不會認同扭曲祂法則的人。如果外邦教會一面執意保留異教的聖誕節、復活節,一面千方百計的拒絕守 神的安息日、節期,可以預期忌邪的 神究竟怎麼看?
馬太福音 15:8 – 9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安息日就像紅燈, 神說停下來就該停下來,如果 神命令我們停下來都沒辦法了,那我們想再為主做什麼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撒母耳記上 15:22)。
敬畏 神的人,定會敬畏 神的話,對 神的誡命留意謹守、不敢擅改。外邦人守安息日確實會需要時間學習、調整,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即便做的不完全,也仍然應該抱持「積極、樂意、竭力去行」的心態。改變舊的模式的確不容易,但是我們如果願意逐步學習遵行 神的話,必能經歷 神的大能和供應,也必然蒙 神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