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妥拉 – 他呼叫 וַיִּקְרָא
以色列呼召的本質
本週進入到利未記,而主題同時也是本卷書的希伯來名「וַיִּקְרָא」,意思是「呼叫、呼喊、召喚」。在 神大榮光充滿會幕之後,神要教導以色列人如何維持 祂跟百姓的關係、群體之間的關係,因此 神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向他指示第一件重要的事「獻祭」。
要獻祭的人是誰呢?神說「若有『人』」,原文使用「אָדָם」,也就是亞當,泛指所有人類,更好的翻譯應該是「你曉諭以色列人,向他們說: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這表示以色列呼召的本質,不是只有他們與 神的關係,而是被呼召去使萬民來到 神面前建立、修復關係,成為「祭司的國度」。
利未記 1: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馬太福音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獻祭的目的
人為什麼要獻祭呢?主要分成兩種,跟罪有關而獻的有「燔祭、贖罪祭、贖愆祭」,另外則是「素祭、平安祭」。獻祭並不是為了換得任何的祝福、交換利益的儀式,而是改變、加深雙方關係的場合,如同一個賠禮向人道歉、孩子設宴感謝父母,獻祭重新將人帶向 神,向 神清楚的表達目前的光景與回應,這是 神指出一個與 祂親近的方式。
但在獻祭之前,我們必須首先了解「律法」與「獻祭」是解決不同的事,兩者是缺一不可。
假設當一個人的行為冒犯你,但他卻完全不知道,就不可能跟你道歉和恢復關係,同樣的事就會重複發生。同樣的,世人都犯了罪,沒有妥拉指出罪來,人們就不知道要向 神悔改什麼,也就不可能跟 神恢復關係,同樣的事情就重複冒犯。
羅馬書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人也許覺得不孝敬父母、作假見證、殺人、不照顧弱勢是得罪 神,但在 神眼中沒有守安息日的的生活模式、體制也是得罪 神,這違背了 神創造人安息日的法則,虧缺 神的榮耀。如果我們以道德衡量 神的誡命,或廢掉妥拉,那我們的獻祭就不會為「被廢掉的誡命」而悔改。我們仍繼續的七天工作,輕看 神設立的安息日。
羅馬書 7:12 – 14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馬太福音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律法規範了國度與盟約最低的準則,牽涉與 神的關係與互動,這是百姓「守法守約」的義務;而當律法指出罪來,光照了人,獻祭就是來解決律法無法做到的事。
按妥拉承認犯罪,悔改心思和行為
第一,是認罪悔改。人需要以妥拉作為標準,來承認錯誤,並且悔改;悔改的目的是讓人重新「守法守約」, 甚至 神期盼人有高拔的靈性,行事能高過「最低標準」。
馬太福音 3:8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外邦人藉著猶太彌賽亞耶穌蒙救贖的恩典,祂成為贖罪祭;因此人們會經歷「認罪」「悔改」「獻祭」三個階段,來恢復與 神的關係,而悔改是最大的關鍵。
妥拉的字根「יָרָה 」,意思是「投擲、射」,也就是 神的靶心,他的反義字就是「חָטָא」,意思就是「錯過、不中、犯罪」。因此外邦教會如果不清楚妥拉,可能連悔改都講不清楚,也不在乎人是否向神「守法守約」,只根據人本主義、道德、世俗價值來感覺是非,試圖依據好處、道德來選擇要不要遵守 神的吩咐。
然而如今人手一本聖經的我們,已經不能向 神說「我們沒有妥拉,所以不知道什麼是 神的律法、誡命」,至少在印刷術普及、網路發達之後,妥拉一直清楚寫在我們的聖經中。因此有 神的妥拉時應是依據妥拉,無妥拉的例外才會依道德,而不是本末倒置。
羅馬書 2:13 – 14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利未記 4:27 – 31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經上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所以如果我們失去妥拉,獻祭就不知為何悔改,那為什麼獻贖罪祭呢?我們悔改之後,轉而要遵行是什麼呢?所以,當人丟棄妥拉的同時,也等同於丟棄獻祭和悔改的標準。最終我們明明有整本聖經,卻想以自己定義悔改,我們也定規 神接受我們的標準、我們的獻祭。
但我們來思考兩個情境;在婚約裡,盟約指出我們的冒犯,但我們不認為那是問題,那我們會請求原諒,還是持續得罪丈夫或妻子呢?在國度裡,律法指出我們犯罪,所以我們強解律法的意思,那我們請求寬赦,還是持續犯法呢?
所以當外邦教會試圖用神學改變 神的盟約和國度的義務,廢掉了妥拉,如何不持續冒犯 神呢?失去誡命,如何獻上真實悔改的贖罪祭呢?當 神的妥拉清楚的傳給外邦教會,我們如何推卸呢?
以西結書 22:26 其中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
何西阿書 4:6 – 7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
只有當妥拉是完整的,才可能在獻祭悔改之後命中靶心。因此一個有正確信心的群體是,生活按妥拉而行,犯錯按妥拉悔改,誠實獻上贖罪祭。
以賽亞書 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我們憑信心獻上贖罪祭,就表示我們承認 神的妥拉所指出的罪,願意好好悔改,因此妥拉指示出我們所當行的事。亞伯拉罕正是以 神話語為準則的信心,即使他不見得行的完美、全備,但他一生竭力的跟隨和遵行,去到陌生之地,獻上獨生愛子,而這就是因信稱義的果實;所以為何使徒保羅說真正的信心不會廢掉律法,乃是堅固律法。
只有希臘思維,才會企圖將信心與行為分離,而不能理解屬靈與屬地的對齊。
羅馬書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創世記 26:5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雅各書 2:20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觀看過去信心的偉人雖然行為未完全,但亞伯沒有因信稱義而亂獻祭,挪亞沒有因信稱義而亂蓋方舟,亞伯拉罕也沒有仗勢「因信稱義」而留在吾珥和廢掉 神的命令,他們碰觸到 神的誡命都選擇順服,然而外邦教會的信心是什麼呢?神稱信的人為義,是要人悔改行義,還是要人仗勢稱義而廢掉 神的誡命呢?
約翰壹書 3:4 – 7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真誠與關係的恢復
第二,是關係的恢復。當我們與 神的盟約關係被罪破壞的時候,需要透過獻祭恢復跟 神之間就親密的連結,而真誠是最重要的。
就像人與人之間有各樣的狀態,無論是我們想更親近對方、尋求原諒、表達感謝,我們會透過寫卡片、送禮物、請吃飯來表達。物質上的多寡也許象徵出一些誠意,但實際上的態度才是關鍵;所以獻祭重點不在於牛、羊或鳥,因為 神看這些都是「馨香的火祭」,而「人心」才是整個祭中最核心的部分;因為真正使獻祭發揮功效的是「真誠」,而人心真實悔改、真實的感謝,所帶來的結果就是 神悅納人所獻的祭。
利未記 1:9 …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約翰福音 4:24 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反之,當人向 神獻祭抱持著錯誤的心態,把焦點放在物、形式、神學理論本身,以為仗著有獻祭、擺個樣子、走個過場、以為祭物貴重 神就得接受…等,那很遺憾的是,此祭就白獻了;即便有豐富的祭物,漂亮的形式,在 神眼裡那就像該隱的供物,而這也是人們經常會落入的屬靈假冒。
加拉太書 6:7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如果我們陷入「屬靈的假冒」參加聚會、禱告、敬拜、奉獻…等,不只是失去實意,長久下來 神對此是無法接受的,因為實際上百姓的心正遠離 神。所以我們必須明白, 神所厭棄的不是獻祭本身,而是 神不喜悅人抱著虛浮的心態來獻祭。 祂所厭棄的不是誡命,而是錯誤的心態來回應誡命。
以賽亞書 1:11 – 13 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於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
我們要樹立正確的觀念,「律法」與「獻祭」都是出於 神的,也是聖潔的;律法的重點在於次序、法則、分別為聖,獻祭的重點在於關係的恢復和提升,就因為在國度與盟約中有次序,才能建立正確的關係。
但也如同父母跟孩子的互動,孩子所想的是「如何多一點好處,少一點責任」,所以經常有很多藉口,然而父母卻看得很明白、感受得到,究竟孩子是否有正確的態度來回應父母的吩咐,究竟那年紀應有的回應是什麼;孩子面對問題是竭力克服、調整,還是藉口困難而乾脆放任不管。
父母跟孩子的關係,也是外邦教會跟 神關係的一個視角,如果我們拿很多屬靈術語、神學名詞而拒絕 神的誡命,想一昧包裝來合理化行為,實則卻是放縱私慾,效仿世俗,並違背誡命犯罪,這是心態的問題。
我們必須知道,猶太彌賽亞耶穌與使徒,和許多向 神「守法守約」的人都遵行律法;遵行孝敬父母、十一奉獻、守安息日的人,並不是 神的仇敵,他們真誠的動機是對焦在信心與順服,願意為 神將自己分別為聖。
詩篇 119:1 – 3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這人不做非義的事,但遵行他的道。
因此我們不該抨擊 神的律法與獻祭儀式,因為問題不在那;而是點出人心對 神的態度問題、罪的問題,點出外邦教會為吸引人而世俗化、以神學和傳統廢掉誡命的問題,這才是我們逃避而不面對的。
羅馬書 7:12 – 13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希伯來書 4:12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彼得後書 2:19 他們說虛妄矜誇的大話,用肉身的情慾和邪淫的事引誘那些剛才脫離妄行的人。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
我們若真正重視與 神的關係,就能真誠面對 神的誡命,也真誠的獻祭,單純的順服 祂的吩咐;當我們竭力的去遵行,即使仍有欠缺,在 神看來那信心已經被悅納,並且我們也將持續的上行,慢慢成熟。
就像父親帶孩子成長,指出錯誤不是為了控告孩子,而是指引他悔改,期待孩子竭力跨越種種困難,從內心生發追求學習和成長,那才是生命成長的本質;而非要孩子虛假遵守、制式的空有外表的樣子。
腓立比書 3:12 – 14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希伯來書 15:12 – 6:1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
各樣獻祭
當我們明白「按妥拉悔改」與「真誠恢復關係」兩個重點,獻祭的內涵對我們才有意義。而如今因沒有會幕與聖殿,聖徒只能以禱告的形式來向 神獻上;然而先知以賽亞已經看見,將來與 神立約的外邦人, 神要領他們去到錫安, 神必在那悅納守約的外邦人,和他們所獻燔祭和平安祭。
甚願更多守 神盟約的外邦人,聽見主的呼叫,走在先知書所應驗的道路上。
以賽亞書 56:6 – 7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是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情境 | 特別之處 | 目的 | |
燔祭 (עֹלָה 意思上升、升高) | 世俗化、靈性低落、思想罪惡..等 | 祭物全燒 | 重新全然獻給神,靈性的上升 |
素祭 (מִנְחָה 意思禮物、貢物、奉獻物) | 配在其他獻祭之後而獻 | 澆油與乳香、配鹽而獻 | 紀念 神的約 |
平安祭 (שְׁלָמִים 意思平安、締結和平) | 領受到 神賜恩典、許願得應允、對 神甘心奉獻 | 與家人、祭司團契宴席 | 述說對 神的感恩和同樂 |
贖罪祭 (חַטָּאת 意思罪) | 祭司、群體、官長、個人犯罪 | 除去影響群體的罪 | 悔改 |
贖愆祭 (אָשָׁם 意思罪、犯法、對罪補償) | 干犯 神、犯罪且須賠償 | 計算賠償 | 悔改、賠償 |
本週的反思
- 你是否有過被別人重複冒犯的經歷呢?而你認為對方不改正錯誤,只想送許多禮物來討你喜悅,你的感受是如何?你認為這段關係,其中的問題是什麼?
- 你認為如果沒有悔改和真誠,獻祭給 神會有什麼差異呢?你認為如果沒有律法,獻祭給神會有什麼差異呢?你認為如何做才有合 神心意的獻祭?
- 你認為 神厭惡人遵行律法和獻祭嗎?如果律法與獻祭都是屬神的,那 神厭惡的是什麼?因信稱義的目的,是使人拒絕 神的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