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年 (二)
安息年的債務豁免
申命記 15:1 – 3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除了土地休耕和讓弱勢可以自由享用土產外,第二個義務就是「債務豁免」。當然平常向人討債、若有欠債要償還,都是正確和公平的;但到了第七年豁免年,是 神定規人要去豁免債務,目的是為了使窮人有機會重新開始,不再成為龐大的債務的奴隸,日複一日工作為了還債。
箴言 22:7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神的法則使人豐富和強盛,但人為什麼會貧窮和欠債呢?因為不遵守離開了 神的妥拉,用錯誤的法則生活,導致錯誤的決定、虧損、失敗、犯罪,使人陷入奴役和貧窮。而豁免的目的,一方面是讓債主學會信靠 神,去豁免債務;一方面欠債的人要重新回到妥拉去生活,重新開始。漸漸的,當社會每個人都願意遵行妥拉,在我們中間就慢慢沒有窮人,這是何等大的的應許。
安息、豁免、回歸妥拉是 神國度的法則,讓曾經跌倒的人,能承認自己錯誤的人,完全悔改,進而讓整個社會被壓制在黑暗中的人、當罪奴僕的人,可以在屬靈的低谷中上行,更新自己的心思和行為,作出改變,甚至未來能借給別人,幫補別人,成為可以豁免別人的人。
馬太福音 6:10 – 12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如果我們是被豁免那方,是 神不希望我們因為欠債而一直無法重新開始,反倒是給予悔改、重新開始的機會,讓我們可以遵行妥拉。然而,我們得到豁免,若存著僥倖又放縱自己,以為自己又可以繼續回到錯誤的法則,繼續犯罪,拒絕 神的誡命,那就會重蹈覆轍,陷在更大的貧窮和債務中。
彼得後書 2:20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
在平常的六年裡,要幫助誰、幫多少是每個人量力而為的,但「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申命記15:7 – 8)」,且當從自己親屬開始幫助,若有無倚靠的孤兒寡婦就需要教會出面 (提摩太前書 5:16)。但到了第七年安息年,全地就要施行豁免,這是國度的法則,外邦教會想承受地業就應該實踐,成為榜樣,才能將國度旨意帶到全地上。
我們必須要正視,若我們在第七年拒絕「豁免債務」,表明我們仍舊讓他們繼續為奴,這對窮人、欠債的、孤兒寡婦、弱勢是冷漠的,我們不僅在公義、憐憫、善行上虧負 神,還拒絕了 神國民的義務,這樣對待窮人,就在 神面前讓這地滿了大惡,甚至 神說「神必聽他們的哀聲,向我們發怒 (出埃及記 22:22)」。因此我們若不豁免別人的債,自然 神也不會豁免我們的債。
馬太福音 18:32 – 34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這世界的法則是「為利益不安息,藐視窮人不奉獻,製造別人的債務來獲利」,人們認為這樣可以致富,不顧社會群體,只滿足自己的貪婪,這就是大惡。但安息的法則卻完全顛倒,它是「為了安息可以放下利益,甚至將收入樂於奉獻給窮人,也不靠債務取利」, 神國民信而遵行 神的法則,他們是敬虔並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他們信靠的是 神講的法則,而不是屬世界的智慧。
雅各書 1:27 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那些違背 神法則的, 神會在安息年追討他們的債務,審判土地和經濟, 神會讓天災人禍臨到,任憑經濟崩盤造成他們的重大虧損,讓他們貪婪所得的,一夕之間成為泡影。唯有信 神命令的人得蒙保守,且將財富歸給那些願意用妥拉治理全地的人。所以外邦教會要問自己,我們願意守安息、願意豁免嗎?我們有切實遵行 神所吩咐的妥拉嗎?
箴言 13:22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資財。
詩篇 119:165 – 166 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耶和華啊,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
箴言 20:17 以虛謊而得的食物,人覺甘甜;但後來,他的口必充滿塵沙。
啟示錄 18:16 – 17 哀哉!哀哉!這大城啊,素常穿著細麻、紫色、朱紅色的衣服,又用金子、寶石,和珍珠為妝飾。一時之間,這麼大的富厚就歸於無有了。
讓我們起來遵行 神的命令吧!安息年鼓勵大家,務農的要儲糧和休耕,讓土地安息,工作六年以上的勞工可以多給他們,讓他們也能豐富,眾人也要顧念窮人和經濟弱勢,並學習豁免人的債務。想要承受地業,最重要的是學習 神的法則 —— 妥拉。
申命記 28:2 – 13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大回歸系列) 安息年 (一) – 土地休耕的安息年
(大回歸系列) 安息年 (二) – 安息年的債務豁免
(大回歸系列) 安息年 (三) – 安息年與大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