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妥拉 – 審判官 שֹׁפְטִים

妥拉的治理根基源於公義的審判

申命記 16:18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

本週的主題是「審判官」,原文是「שֹׁפְטִים」,意思是「判斷、治理、刑罰」。繼上週妥拉提到國度的節期,奠定了國家曆法的運作;接著就論到國度的公權力,於是 神說要「設立審判官 (שֹׁפְטִים) 和官長 (שֹׁטְרִים)」,這裡包含著司法、行政、祭司體系的人員,他們皆是國度法則運作的重要關鍵,因此 神對掌握公權力的領袖們有各樣的要求。

舉凡手中有國家賦予裁判、裁量、決策權的官長都涵蓋在內,例如法官、檢察官、警官、軍官、縣市首長、各級官員…等,均被 神要求以 祂的典章來判斷;因為 神命令「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原文是「מִשְׁפַּט-צֶדֶק」,意思是「公義的典章」,有「公義的典章、律例」、「公義的判決、程序」等意思,這表明出 神要國度按著妥拉的律法和正義的程序來審判與治理。

申命記 16:20 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

 神對司法和行政體系的要求,就是要追求公義;不是消極維持,而是積極追求,表明審判官和官長們應該要終生研讀妥拉,通透 神妥拉的法理和精神,對於時代的變遷、不同情境之下的訴訟案件,能夠做出對整體社會最公義的判決,好讓社會的公義持續的提升。因為神知道,人若不積極追求公義,那群體的公義必然會慢慢下滑,開始藏污納垢,最終導致司法和行政體系的瀆職和崩壞,演變成社會的亂源。

所以我們可以觀察現今體制官員,是否受到司法最嚴苛的監督和審判呢?當我們發現社會中的弱勢愈來愈多,且無法伸張,就表示司法和行政官員已經霸權瀆職。當體制和社會陷入大罪之中,社會不公義的事層出不窮,這不僅是屬靈的問題,而是 神的百姓長期沒有實踐妥拉,因此外邦教會在社會當中也沒有影響力,導致最終如經文所說「他必作首,你必作尾」。

申命記 28:15 – 45 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在你中間寄居的,必漸漸上升,比你高而又高;你必漸漸下降,低而又低。他必借給你,你卻不能借給他;他必作首,你必作尾。這一切咒詛必追隨你,趕上你,直到你滅亡;因為你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遵守他所吩咐的誡命律例。

倘若教會仍想以神學來解決問題,只透過禱告改變社會,卻未檢視 神託付教會遵行妥拉、教導妥拉的責任,也未長期栽培熟悉妥拉的法官、檢察官、警官、軍官、縣市首長、各級官員進入國家制度;我們如何期待未來的社會局勢,不會更悖逆 神呢?

我們必須清楚,當外邦教會愈藐視妥拉,社會的光景就愈沈淪;這是以色列歷史給外邦教會的借鏡。

以賽亞書 1:23 你的官長居心悖逆,與盜賊作伴,各都喜愛賄賂,追求贓私。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們面前。
以賽亞書 30:9 – 13 因為他們是悖逆的百姓、說謊的兒女,不肯聽從耶和華訓誨 (原文妥拉 ​​תּוֹרָה) 的兒女。他們對先見說:不要望見不吉利的事,對先知說:不要向我們講正直的話;要向我們說柔和的話,言虛幻的事。你們要離棄正道,偏離直路,不要在我們面前再提說以色列的聖者。所以,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因為你們藐視這訓誨的話,倚賴欺壓和乖僻,以此為可靠的,故此,這罪孽在你們身上,好像將要破裂凸出來的高牆,頃刻之間忽然坍塌

然而審判官的審判是國家公義的支柱,他們必須「不屈枉正直、不看人的外貌、不受賄賂、​不顛倒義人的話​」來作出裁判;因為律法也是社會公義最低的標準和防線,透過公義的審判不僅是將罪惡除去,更是教育百姓守法的品格,形塑出群體公義的社會文化。這是為何 神的典章不是神學,而是「 神的法學」, 祂乃是以分別、法則和次序所構築的公義和聖潔國度。

申命記 16: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申命記 17:9 – 11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因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身體、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或其他因素,而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行為。” 
—— 法官倫理規範 第四條

更廣義的說,按妥拉的判斷也跟我們生活密不可分;像是父親對孩子紛爭的裁斷,老師對學生紛爭的裁斷,老闆對同事紛爭的裁斷,同樣都是在權柄架構下,以決斷來實現小群體的公義。反之,當我們放任不管,公平和教育就會出問題,校園和職場也會充滿恃強的霸凌;因此我們必須學習像審判官,講究具體明確、經的起檢驗的證據,而非謠傳、臆測和想像的假見證,才能不帶有立場偏見的作出裁斷。

申命記 19:15 – 19 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國家元首以妥拉為治理的指標

 神清楚的指出在國度中,即便是君王或總統,國家最高領袖亦不能超越妥拉;甚至要為了身為國家最高領袖的職分,而成為人民的楷模,為自己抄錄一本,「平生」誦讀,「平生」的原文是「כָּל-יְמֵי חַיָּיו」,更貼切的翻譯是「他一生活著時的所有日子」要誦讀妥拉,使他作國家決策時,能以妥拉為指標。

此外,國家元首的幕僚團隊,應聚集熟悉妥拉的祭司和各樣精英,他們精通 神的分別、法則和次序,有豐富實踐妥拉的實務經驗,能適時給予妥善的政策方案,從而使國家和社會持守在 神的約裡,使群體行走在公義和聖潔之中。

申命記 17:18 – 20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國家元首的行事,不該是為了累積自己的權勢、利益、名聲,經上三次講到「不可為自己加添」,原文是「לֹ֥א יַרְבֶּה-לּ֖וֹ」,禁止國家元首利用權力滿足自己的私慾;因為一但國家元首為滿足自己的私慾而瀆職時,他將不把 神看在眼裡,並且藐視妥拉,悖逆先知和祭司體系的忠告,最終「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將國家帶向衰亡。

申命記 17:16 – 17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歷代志下 25:15 – 16 耶和華的怒氣向亞瑪謝發作,就差一個先知去見他,說:這些神不能救他的民脫離你的手,你為何尋求他呢?先知與王說話的時候,王對他說:誰立你作王的謀士呢?你住口吧!為何找打呢?先知就止住了,又說:你行這事,不聽從我的勸戒,我知道神定意要滅你。
歷代志下 26:18 – 19 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神必不使你得榮耀。烏西雅就發怒,手拿香爐要燒香。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在耶和華殿中香壇旁眾祭司面前,額上忽然發出大痲瘋。

所以當約書亞作為以色列的軍事統領,最高國家的決策權還在會幕的 神手裡時, 神仍舊吩咐他必須「謹守遵行、晝夜思想妥拉,不可偏離左右」。若國家元首尚須遵行妥拉,何況是外邦教會的領袖們呢?若外邦教會領袖們都藐視妥拉,又如何禱告和期待國家元首敬畏 神,以妥拉治理而使國家展現聖潔和公義呢?由此可見,在外邦教會領袖有無法推託的責任,愈是擔任群體的領袖,愈要熟悉妥拉,我們才可能按 神的分別、法則和次序在行事,也才可能在決策中對齊 神的心,讓群體行走在 神的旨意中。

約書亞記 1:7 – 8 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哪裡去,都可以順利。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猶太彌賽亞申明妥拉

本周妥拉除了講述了審判官、官長、國家元首的職責, 更說到 神將另外興起一位像摩西一樣的先知,來揭示出猶太彌賽亞耶穌的工作,就像摩西要「將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吩咐」原文「צָוָה」,是「命令」的意思,這跟申命記6:1「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 」的「吩咐」是同一個字,表明猶太彌賽亞耶穌傳 神的國和悔改的信息,就是重申妥拉。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因此耶穌的再來,不僅像摩西會再次帶領立約的選民從四方大回歸,離開悖逆的埃及和巴比倫,彌賽亞的再來更是為著建造猶太彌賽亞國度,使妥拉得以完全實現;換言之, 祂不可能顛覆 神的命令、違背 神的法則,也不可能以以外邦教會的西方神學建構猶太彌賽亞國度。耶穌身為 神國度的受膏者, 祂至始至終都以妥拉作為國度的根基,並且吩咐所有門徒都應該效法 祂活出妥拉;甚至 祂為此曾受苦而成為榜樣,最終成為整個立約群體的國王。

申命記 18:15 – 19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申命記 6:1 – 2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
希伯來書 2:10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我們從本週妥拉中不難發現, 神的國度上到國王、審判官、官長、祭司,下到百姓各行各業,都按著妥拉的治理和行事。外邦教會必須從西方神學中醒來,不當沈睡在飄渺的屬靈術語和西方神學之中,因為妥拉已經指明如何以 神國度法則建構社會體系,如今在希伯來根源復興的浪潮之中, 神要呼籲更多領袖起來堵住其中破口,重修牆垣。

以西結書 22:29 – 30 國內眾民一味地欺壓,慣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
瑪拉基書 2:7 – 9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以賽亞書 58:12 那些出於你的人必修造久已荒廢之處;你要建立拆毀累代的根基。你必稱為補破口的,和重修路徑與人居住的。



本週的反思

  1. 你認為妥拉哪些條例跟實現社會公義有關?你認為國家司法和行政人員是否熟悉妥拉,會對群體有什麼差異?你認為外邦教會如何栽培出熟悉妥拉的審判官和官長?
  2. 請舉出你曾經為別人仲裁的經驗?你透過什麼方式聽雙方陳述、檢視證據、作出判斷?當你得到各樣的信息時,如何分辨見證是真是假?
  3. 你認為 神對彌賽亞、國家元首、審判官、官長都以妥拉為要求,那外邦教會的角色和責任是什麼?當外邦教會面對國家和社會充斥不公義時,應該要如何做?你認為以神學解決問題和以妥拉治理有哪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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