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妥拉 – 他呼叫 וַיִּקְרָא

以色列呼召的本質

本週進入到利未記,而主題同時也是本卷書的希伯來名「וַיִּקְרָא」,意思是「呼叫、呼喊、召喚」。在 神大榮光充滿會幕之後,神要教導以色列人如何維持 祂跟百姓的關係、群體之間的關係,因此 神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向他指示第一件重要的事「獻祭」。

要獻祭的人是誰呢?神說「若有『人』」,原文使用「אָדָם」,也就是亞當,泛指所有人類,更好的翻譯應該是「你曉諭以色列人,向他們說: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這表示以色列呼召的本質,不是只有他們與 神的關係,而是被呼召去使萬民來到 神面前建立、修復關係,成為「祭司的國度」。

利未記 1: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馬太福音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獻祭的目的

人為什麼要獻祭呢?主要分成兩種,跟罪有關而獻的有「燔祭、贖罪祭、贖愆祭」,另外則是「素祭、平安祭」。獻祭並不是為了換得任何的祝福、交換利益的儀式,而是改變、加深雙方關係的場合,如同一個賠禮向人道歉、孩子設宴感謝父母,獻祭重新將人帶向 神,向 神清楚的表達目前的光景與回應,這是 神指出一個與 祂親近的方式。

但在獻祭之前,我們必須首先了解「律法」與「獻祭」是解決不同的事,兩者是缺一不可。

假設當一個人的行為冒犯你,但他卻完全不知道,就不可能跟你道歉和恢復關係,同樣的事就會重複發生。同樣的,世人都犯了罪,沒有妥拉指出罪來,人們就不知道要向 神悔改什麼,也就不可能跟 神恢復關係,同樣的事情就重複冒犯。

羅馬書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人也許覺得不孝敬父母、作假見證、殺人、不照顧弱勢是得罪 神,但在 神眼中沒有守安息日的的生活模式、體制也是得罪 神,這違背了 神創造人安息日的法則,虧缺 神的榮耀。如果我們以道德衡量 神的誡命,或廢掉妥拉,那我們的獻祭就不會為「被廢掉的誡命」而悔改。我們仍繼續的七天工作,輕看 神設立的安息日。

羅馬書 7:12 – 14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馬太福音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律法規範了國度與盟約最低的準則,牽涉與 神的關係與互動,這是百姓「守法守約」的義務;而當律法指出罪來,光照了人,獻祭就是來解決律法無法做到的事。

按妥拉承認犯罪,悔改心思和行為

第一,是認罪悔改。人需要以妥拉作為標準,來承認錯誤,並且悔改;悔改的目的是讓人重新「守法守約」, 甚至 神期盼人有高拔的靈性,行事能高過「最低標準」。

馬太福音 3:8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外邦人藉著猶太彌賽亞耶穌蒙救贖的恩典,祂成為贖罪祭;因此人們會經歷「認罪」「悔改」「獻祭」三個階段,來恢復與 神的關係,而悔改是最大的關鍵。

妥拉的字根「יָרָה 」,意思是「投擲、射」,也就是 神的靶心,他的反義字就是「חָטָא」,意思就是「錯過、不中、犯罪」。因此外邦教會如果不清楚妥拉,可能連悔改都講不清楚,也不在乎人是否向神「守法守約」,只根據人本主義、道德、世俗價值來感覺是非,試圖依據好處、道德來選擇要不要遵守 神的吩咐。

然而如今人手一本聖經的我們,已經不能向 神說「我們沒有妥拉,所以不知道什麼是 神的律法、誡命」,至少在印刷術普及、網路發達之後,妥拉一直清楚寫在我們的聖經中。因此有 神的妥拉時應是依據妥拉,無妥拉的例外才會依道德,而不是本末倒置。

羅馬書 2:13 – 14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利未記 4:27 – 31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經上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所以如果我們失去妥拉,獻祭就不知為何悔改,那為什麼獻贖罪祭呢?我們悔改之後,轉而要遵行是什麼呢?所以,當人丟棄妥拉的同時,也等同於丟棄獻祭和悔改的標準。最終我們明明有整本聖經,卻想以自己定義悔改,我們也定規 神接受我們的標準、我們的獻祭。

但我們來思考兩個情境;在婚約裡,盟約指出我們的冒犯,但我們不認為那是問題,那我們會請求原諒,還是持續得罪丈夫或妻子呢?在國度裡,律法指出我們犯罪,所以我們強解律法的意思,那我們請求寬赦,還是持續犯法呢?

所以當外邦教會試圖用神學改變 神的盟約和國度的義務,廢掉了妥拉,如何不持續冒犯 神呢?失去誡命,如何獻上真實悔改的贖罪祭呢?當 神的妥拉清楚的傳給外邦教會,我們如何推卸呢?

以西結書 22:26 其中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
何西阿書 4:6 – 7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

只有當妥拉是完整的,才可能在獻祭悔改之後命中靶心。因此一個有正確信心的群體是,生活按妥拉而行,犯錯按妥拉悔改,誠實獻上贖罪祭。

以賽亞書 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我們憑信心獻上贖罪祭,就表示我們承認 神的妥拉所指出的罪,願意好好悔改,因此妥拉指示出我們所當行的事。亞伯拉罕正是以 神話語為準則的信心,即使他不見得行的完美、全備,但他一生竭力的跟隨和遵行,去到陌生之地,獻上獨生愛子,而這就是因信稱義的果實;所以為何使徒保羅說真正的信心不會廢掉律法,乃是堅固律法。

只有希臘思維,才會企圖將信心與行為分離,而不能理解屬靈與屬地的對齊。

羅馬書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創世記 26:5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雅各書 2:20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觀看過去信心的偉人雖然行為未完全,但亞伯沒有因信稱義而亂獻祭,挪亞沒有因信稱義而亂蓋方舟,亞伯拉罕也沒有仗勢「因信稱義」而留在吾珥和廢掉 神的命令,他們碰觸到 神的誡命都選擇順服,然而外邦教會的信心是什麼呢?神稱信的人為義,是要人悔改行義,還是要人仗勢稱義而廢掉 神的誡命呢?

約翰壹書 3:4 – 7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真誠與關係的恢復

第二,是關係的恢復。當我們與 神的盟約關係被罪破壞的時候,需要透過獻祭恢復跟 神之間就親密的連結,而真誠是最重要的。

就像人與人之間有各樣的狀態,無論是我們想更親近對方、尋求原諒、表達感謝,我們會透過寫卡片、送禮物、請吃飯來表達。物質上的多寡也許象徵出一些誠意,但實際上的態度才是關鍵;所以獻祭重點不在於牛、羊或鳥,因為 神看這些都是「馨香的火祭」,而「人心」才是整個祭中最核心的部分;因為真正使獻祭發揮功效的是「真誠」,而人心真實悔改、真實的感謝,所帶來的結果就是 神悅納人所獻的祭。

利未記 1:9 …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約翰福音 4:24 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反之,當人向 神獻祭抱持著錯誤的心態,把焦點放在物、形式、神學理論本身,以為仗著有獻祭、擺個樣子、走個過場、以為祭物貴重 神就得接受…等,那很遺憾的是,此祭就白獻了;即便有豐富的祭物,漂亮的形式,在 神眼裡那就像該隱的供物,而這也是人們經常會落入的屬靈假冒。

加拉太書 6:7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如果我們陷入「屬靈的假冒」參加聚會、禱告、敬拜、奉獻…等,不只是失去實意,長久下來 神對此是無法接受的,因為實際上百姓的心正遠離 神。所以我們必須明白, 神所厭棄的不是獻祭本身,而是 神不喜悅人抱著虛浮的心態來獻祭。 祂所厭棄的不是誡命,而是錯誤的心態來回應誡命。

以賽亞書 1:11 – 13 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於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

我們要樹立正確的觀念,「律法」與「獻祭」都是出於 神的,也是聖潔的;律法的重點在於次序、法則、分別為聖,獻祭的重點在於關係的恢復和提升,就因為在國度與盟約中有次序,才能建立正確的關係。

但也如同父母跟孩子的互動,孩子所想的是「如何多一點好處,少一點責任」,所以經常有很多藉口,然而父母卻看得很明白、感受得到,究竟孩子是否有正確的態度來回應父母的吩咐,究竟那年紀應有的回應是什麼;孩子面對問題是竭力克服、調整,還是藉口困難而乾脆放任不管。

父母跟孩子的關係,也是外邦教會跟 神關係的一個視角,如果我們拿很多屬靈術語、神學名詞而拒絕 神的誡命,想一昧包裝來合理化行為,實則卻是放縱私慾,效仿世俗,並違背誡命犯罪,這是心態的問題。

我們必須知道,猶太彌賽亞耶穌與使徒,和許多向 神「守法守約」的人都遵行律法;遵行孝敬父母、十一奉獻、守安息日的人,並不是 神的仇敵,他們真誠的動機是對焦在信心與順服,願意為 神將自己分別為聖。

詩篇 119:1 – 3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這人不做非義的事,但遵行他的道。

因此我們不該抨擊 神的律法與獻祭儀式,因為問題不在那;而是點出人心對 神的態度問題、罪的問題,點出外邦教會為吸引人而世俗化、以神學和傳統廢掉誡命的問題,這才是我們逃避而不面對的。

羅馬書 7:12 – 13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希伯來書 4:12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彼得後書 2:19 他們說虛妄矜誇的大話,用肉身的情慾和邪淫的事引誘那些剛才脫離妄行的人。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

我們若真正重視與 神的關係,就能真誠面對 神的誡命,也真誠的獻祭,單純的順服 祂的吩咐;當我們竭力的去遵行,即使仍有欠缺,在 神看來那信心已經被悅納,並且我們也將持續的上行,慢慢成熟。

就像父親帶孩子成長,指出錯誤不是為了控告孩子,而是指引他悔改,期待孩子竭力跨越種種困難,從內心生發追求學習和成長,那才是生命成長的本質;而非要孩子虛假遵守、制式的空有外表的樣子。

腓立比書 3:12 – 14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希伯來書 15:12 – 6:1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

各樣獻祭

當我們明白「按妥拉悔改」與「真誠恢復關係」兩個重點,獻祭的內涵對我們才有意義。而如今因沒有會幕與聖殿,聖徒只能以禱告的形式來向 神獻上;然而先知以賽亞已經看見,將來與 神立約的外邦人, 神要領他們去到錫安, 神必在那悅納守約的外邦人,和他們所獻燔祭和平安祭。

甚願更多守 神盟約的外邦人,聽見主的呼叫,走在先知書所應驗的道路上。

以賽亞書 56:6 – 7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是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情境 特別之處 目的
燔祭 (עֹלָה 意思上升、升高)  世俗化、靈性低落、思想罪惡..等 祭物全燒 重新全然獻給神,靈性的上升
素祭 (מִנְחָה 意思禮物、貢物、奉獻物) 配在其他獻祭之後而獻 澆油與乳香、配鹽而獻 紀念 神的約
平安祭 (שְׁלָמִים 意思平安、締結和平) 領受到 神賜恩典、許願得應允、對 神甘心奉獻 與家人、祭司團契宴席 述說對 神的感恩和同樂
贖罪祭 (חַטָּאת 意思罪) 祭司、群體、官長、個人犯罪 除去影響群體的罪 悔改
贖愆祭 (אָשָׁם 意思罪、犯法、對罪補償) 干犯 神、犯罪且須賠償 計算賠償 悔改、賠償

 


本週的反思

  1. 你是否有過被別人重複冒犯的經歷呢?而你認為對方不改正錯誤,只想送許多禮物來討你喜悅,你的感受是如何?你認為這段關係,其中的問題是什麼?
  2. 你認為如果沒有悔改和真誠,獻祭給 神會有什麼差異呢?你認為如果沒有律法,獻祭給神會有什麼差異呢?你認為如何做才有合 神心意的獻祭?
  3. 你認為 神厭惡人遵行律法和獻祭嗎?如果律法與獻祭都是屬神的,那 神厭惡的是什麼?因信稱義的目的,是使人拒絕 神的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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